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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7年江苏省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
发表日期:2007-04-24 浏览量:
1691
2007年江苏省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
根据江苏省统计局2006年度国民经济统计数据,相关的2006年度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如下:
项 目
标准(元/年)
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084元
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813元
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9629元
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4135元
职工平均工资23748元(半年11874元)
住院伙食补助费18元(元/天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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